甲
方(委托方):
乙
方(受托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欲在上海成立公司,现全权委托乙方向上海有关机构申请办理公司注册相关手续,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内容条款: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如需申请增值税发票还需提供法人和股东的户口薄复印件和房产证及租房协议书的复印件(其中若法人和股东有一人是上海人,则只需提供自己家里的房产证或使用权证的复印件)、个人住址(或通信地址)、联络电话等。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必须确认真实无误,保证申请注册的公司是用于合法的商业运作,并承担该公司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
三、乙方负责甲方注册公司,乙方提供服务如下:
乙方对所代理注册的企业实行工商查名、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四枚)全套服务。
服务费用为:
注册资金
万:代理费用为
元人民币
备注:
四、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签署后查名前甲方支付乙方
元押金。工商局名称核准通知书下达后甲方支付乙方(50%)RMB:
元;当乙方提交甲方所有文件时,将余额(50%)RMB
元付清。
五、本委托书签署后,甲乙双方若因自己原因中止公司注册,将自己承担由此造成的注册服务费用损失。
六、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至完成甲方领取最后一个证(税务登记证)时为止。
七、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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